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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出《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实施以来石景山区首笔罚单,对局部改造施工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某单位给予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5日上午,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石景山区京原路某商务楼改造施工现场检查时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在用角磨机切割钢筋龙骨进行动火作业。但经过查证发现,该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并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规定。
据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副科长刘凯红介绍,改造施工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审批程序和责任人员,对动火作业实施审批管理。但由于其未执行相关规定,因此,支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据悉,《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前期针对各行业系统密集开展贯宣培训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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