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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非全硕士受歧视(非全日制有什么特殊)
来源: 创商网      时间:2023-03-29 14:04:17

教育部:不得歧视非全日制,具体是怎么说的?

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确立正确的就业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就业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毕业院校、国(境)外学经历和学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作为限制条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非全日制有什么特别的?

目前我国提高学历的途径有很多,但根据其学方法可以分为非全日制学历和全日制学历。顾名思义,非全日制学历不需要系统学,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就能拿到这个学位。以前社会对非全日制学历的认可程度还是蛮高的。然而,随着年来我国教育的不断发展,非全日制学历的种类越来越多,但认可的程度确实越来越低。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使用非全日制学生呢?

“非全日制教育”是国家认可的,但为什么不被企业赏识?原因很现实。

首先,全日制教育越来越受欢迎

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上大学已经成为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无论是专科还是本科,录取率都很高。只要成绩不太差,一般都能找到学校。在成功完成这所学校的所有课程后,学校还将颁发全日制文凭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非全日制,但是招聘的岗位往往很少,但是报考的人很多。所以用人单位在选人的时候,往往喜欢选择那些有全职资质的人选。

第二,非全日制教育的选择标准低,含金量低

因为非全日制学生在学专业的时候并不全日制学,每年在学校学的时间都很短,而且基本都是自学,所以所学的知识和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学历的量比低,过去认可度不是很高,现在更容易获得非全日制学历。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不需要通过考试,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学费就可以获得这些学历证书。所以现在的用人单位意识到了这一点,不愿意用有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而且现在非全日制教育主要是作为第二种教育,肯定比第一种教育差很多。

第三,学生质量

相信对此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申请非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是那些高考或一些全国统考失利后才选择申请非全日制本科或专科的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是由一些量比条件较差的考生在全日制本科院校选拔后选拔出来的。所以从学生方面来说,非全日制的生源质量一般。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提高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在职研究生教育。虽然教育部公布的文件明确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但其学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但是毕业证,也就是学位证,会标注“非全日制”,让人怀疑其含金量。显然也是一样的效果,只是还标注了“非全日制”,使得非全日制研究生依然处于尴尬的境地。

非全日制的“特殊”,如何消除偏见?

之所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存在学术歧视,主要是因为误解和偏见。比如“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被误解为“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要知道根据2016年办公厅,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将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其学历证书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这意味着,从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的研究生,除了具体的学方式(“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之外,在所有其他方面,无论是招生、培养标准,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这种背景和语境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显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合理,有些过时和过时。

面对针对“非全日制”的教育歧视,除了强调主要是因为误解和偏见之外,恐怕也要认识到,在录取过程中,由于社会认可度低,录取申请普遍冷淡,生源严重不足。很多高校,甚至过线,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普遍明显低于全日制研究生,很多分数线低的考生会直接转到“非全日制”。但是,录取分数线和线上的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非全日制”学生的素质,进而影响社会对其含金量的认知和评价。

同时,这一次教育部也有相关规定:

现在,教育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在很多公司和企业,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学历高。学历高的考生胜算大。现在教育部对学历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在教育部,非全日制工作不应被歧视或用作限制条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教育部最新的招聘规定:

1.充分利用稳定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稳定政策,落实今年和明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政策,协调招聘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政策岗位的招聘。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建设,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招录工作,落实学费补偿、升学优惠等政策。教育部地方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可能扩大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的社会化方式,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围绕城乡基层社区的各种服务需求,引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3.深化大学生招生工作。各地、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的新要求,实行每年两次招收大学生,分别安排在2-3月和8-9月。预招工作提前两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是招高校毕业生。加强军民合作,根据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大学生招生计划。随着更大激励政策的实施,自2021年以来,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从5000人逐步扩大到8000人,从2022年起,退役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试招收。加强招聘动员,重点宣传新的激励政策和新的体检标准,增加大学生招聘规模,特别是毕业生招聘比例。

4.扩大招聘科研助理的规模。高校应贯彻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把发展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研究助理的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籍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全高校在招聘研究助理时,应向各部门和研究团队提供财政和政策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和实际聘用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的监控指标,纳入安排研究生免试学推荐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5.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的有序衔接。各地和高校要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6.确立正确的用人方向。要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实施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部门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就业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应以研究生院、国(境)外学经历、学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为限制条件,建立以德才引导、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局面,形成无限制减少人才的就业氛围。各地和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发现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和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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