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案件。原告杨某、李某因不服市规自委昌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两起案件于当庭妥善化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两案由昌平法院副院长张宝武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副庭长杨杰、人民陪审员韩淑娟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昌平区常务副区长刘晓东,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副局长王尹宗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区人大代表及包括全区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内的“全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学员150余人观摩庭审。
(相关资料图)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31日,原告杨某、李某分别向市规自委昌平分局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二人位于昌平区崔村镇某村的房屋所在地涉及征地拆迁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2022年9月1日,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作出《登记回执》并邮寄送达。后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经检索未查找到该政府信息,作出两份答复告知书并送达。二原告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受理后,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作出两份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二原告。二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陈述及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二原告分别陈述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杨某表示因租赁土地建设养殖场想了解涉案地块的规划许可手续,李某则称由于家庭情况希望了解涉案地块的补偿情况。
刘晓东认真听取两名原告的诉求及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主动发声,对原告通过诉讼方式表达诉求予以尊重,并针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回应和答疑解惑。他指出,昌平区将持续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休庭期间,经过合议庭进一步释法说理和协调工作,原告心服口服,自愿申请撤诉。合议庭合议后当庭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本案行政争议实现当庭化解。
庭审结束后,杨杰应邀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的学员们进行现场教学,授课内容包含典型案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注意事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等。课堂内容充实、互动热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政府信息既是
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
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下面,跟着网事君一起了解
政府信息公开的那些事吧~
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哪些政府信息豁免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官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了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
供稿:昌平法院
摄影:佟尧
编辑:王宇新 肖飞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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