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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业绩丨梁雅丽律师有效辩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合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
来源: 京都刑辩研究中心      时间:2023-02-24 15:37:09

梁雅丽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及助理唐宛茁律师办理的北京某农业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资料图)

案件起因

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经济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本案起因是某市扶贫办在本案被告人的协助下申报外国政府贷款,用以投资农业科技项目,但该项目因该农业科学研究院(项目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简称“农研院”)、扶贫办及项目实施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合同配合推进,使得项目停滞,先进生产技术无法投产,也无法获得预期收益,进而导致扶贫办无法按计划偿还外国政府贷款,由当地政府背负贷款并形成损失。至此,本案由农研院与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当地办案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指控其骗取项目资金1148万余元。

一审介入

案件的复杂性既是辩护困境,又是辩护空间

梁雅丽律师团队在本案一审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及农研院的委托,经过阅卷、会见以及与主审法官初步沟通,发现虽然案涉的合同体系复杂、合同各方主体矛盾突出,但实际上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辩护空间。

首先,本案起诉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合同相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被告方主动提供的证据以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办案机关并未全面收集。本案本质上是合同纠纷,而合同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矛盾分歧,进而出现利益冲突,基于此,合同相对方片面截取部分合同,对被告人及农研院履行合同的证据不予提供和认可,导致在案证据实则无法全面还原案件全貌,对被告人责任认定极为不利。

对此,梁雅丽律师团队积极与家属及农研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依法收集、整理有利于证明本案相关事实的客观证据,重新梳理了本案的合同和规范体系,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通过证据还原了本案合同签订、履行、产生损失的完整过程,最终形成了支持无罪辩护观点的证据体系,装订成册在庭前提交给了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其次,本案涉及的合同体系、规范体系以及主体性质均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案件辩护难度和阻力较大。本案涉及的合同体系复杂,既包括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又包括国内扶贫办与客户单位签订的代理采购协议,还有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的客户单位与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并且其中涉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管理规定,项目受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监管,所涉法律规范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由于存在境内与涉外两套合同体系、民事与行政两套规范体系,导致扶贫办、客户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各方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理解分歧较大。办案机关及本案合同相对方对于农研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价值认识不全面、不充分,导致合同各方对外国政府发放的贷款及合同款的使用和分配无法达成共识,甚至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对此,梁雅丽律师团队将在案的以及辩方收集到的合同原件内容进行梳理,将合同义务分阶段、分主体进行整理、分析,最终得出扶贫办、客户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三个合同主体分别的权利义务内容,再结合辩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人所在单位已经积极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意愿以及可能性,从而证明本案不属于合同诈骗。

最后,本案涉及农业科学技术相关知识,对辩护的专业性要求高。本案对于被告人是否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都涉及农业科学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技术服务是否提供到位,各方认识不一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辩护工作而言,要将技术知识对应到构成要件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适用的证明上本就存在难度,还要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审理法官理解并接受,更是难上加难。

对此,梁雅丽律师团队除了梳理证据材料外,还通过多次会见,听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己方责任的主张,向被告人学习了解农研院提供技术服务的实操方式和验证方式,进而形成逻辑完善、证据详实的辩护观点。在此基础上,积极与一审法官沟通辩护观点并提供书面材料,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尽力说服法官。

二审见效

专业过硬的基础上刚柔并济,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

本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成立合同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结果不尽人意,但当事人及家属并未放弃澄明清白的机会而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梁雅丽律师担任辩护人。

梁雅丽律师团队在一审辩护工作的基础上,将本案认定犯罪数额的争议作为重要切入点,毕竟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对被告人量刑影响极大,也对被告人及家属未来维系基本生活有重要意义。而是否应当以农业科学研究院取得的全部款项计算,是否应当扣除依据合同取得的技术服务对价款及技术研发相关成本费用,其中不仅涉及到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规范的行政规定,还涉及税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

梁雅丽律师团队与二审合议庭及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同时与当事人家属及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垫付的资金以及农业研究院为该项目支出的全部成本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门的审计报告,更进一步证明本案诈骗数额认定有误。与此同时,辩护律师作为当事人、家属、公诉人及合议庭之间沟通的桥梁,充分传达各方意见,为当事人早日回归自由做出努力。

最终,本案二审合议庭采纳了梁雅丽律师团队的重要辩护观点,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至此,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又一次辨明是非的机会。

结语

自由之路漫漫,前行才有希望

本案当事人作为具备农业科学技术资质和传播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理想的企业家、学者,在踏实践行理想的过程中却因为各方利益冲突和沟通不畅,引发民事纠纷并演变成刑事案件,以致遭受牢狱之灾。本案既有刑民交叉,也有刑行交叉,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极具复杂性,梁雅丽律师团队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基本还原案件真相,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助力,为当事人重获自由竭尽全力。尽管案件重新审理尚无定论,但对当事人而言则又一次获得了澄清事实、辨明是非的机会。自由之路虽然漫长,但梁雅丽律师和当事人及家属都相信,只有坚持前行才可能实现希望。

梁雅丽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

梁雅丽,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执业近三十年,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她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方圆律政》2014律政年度刑辩律师;《中国企业报》2017助力金融风险防范人物;《中国商报》2019年“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中国商报》2020年商事法治建设特别贡献奖;2021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刑事合规15强,2022钱伯斯大中华地区争议解决领域榜单领先律师;2022品牌影响力·践行社会责任典范律师;2022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15强;2023钱伯斯大中华地区争议解决领域榜单领先律师。

唐宛茁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2019年毕业后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已协助梁雅丽律师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以及多起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及企业家刑民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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