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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通知。根据通知,本市严禁超范围开展新冠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要设立专库储存新冠病毒毒株或样本。市卫健委要求,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核酸检测等实验活动,需经国家卫健委或市卫健委批复后方可开展,且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活动。(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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