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春节前,北京四中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三名行政案件当事人抬着一幅长近2米宽近1米的大幅装裱题字来到四中院,上面题写着“清如水 明如镜”六个大字。“办案这么多年,锦旗收到不少,当事人亲笔书写的题字还是第一次收到,心里十分感动。”案件承办法官孙永欣如是说。
企业自愿关停
未获合理补偿起争议
(资料图)
2016年,北京某区政府部署启动了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工作,明确各镇乡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该区政府随后陆续制定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养殖动物销售补偿、固定资产补偿、土地租金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
原告三家企业原本为马、驴等畜禽养殖企业,2018年,为了配合区政府的整治工作,三家企业与该区下辖的某镇政府签订了《关闭协议》。
不过镇政府的补偿方案并未使三家原告企业满意。2021年,原告向区政府邮寄了《请求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补偿原告固定资产、停产停业损失、剩余合同期的土地租金、固定资产看护费共计2000余万元,并支付上述补偿款的利息。
不服政府答复
企业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申请书》后,区政府对原告企业的申请作出了明确答复,认为原告并不在禁养区和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也未与村集体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此外,原告并未实际缴纳营业税,在腾退拆除工作截止时间内也未签订地上物腾退补偿协议,因此认定原告不符合补偿条件。
原告不服上述《答复》,认为其属于畜禽养殖环境整治范围,依据综合整治的相关文件,有权获得剩余土地租金、停产停业补偿和固定资产补偿,因此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事关补偿,我们初期的时候尝试着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对金额达成一致,不过由于原告的诉求与被告的方案相差太大,最终我们决定还是依法判决,通过公正的审理来判决确定区政府答复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官阎炜说道。
四中院对三家原告企业提起的三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孙永欣、阎炜和程娜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庭前阅卷,总结争议焦点,严谨规范地开展案件庭审,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撤销原《答复》
“清水明镜”赞公正为民
经过审理,四中院认为,被告某区政府应对原告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被告作出的被诉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合议庭在判决书中针对被诉答复意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理,并依法撤销了区政府答复,支持了三家养殖企业的诉讼请求,判决区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为了表示感谢,三家企业员工赶在年前送来了亲笔书写的“清如水明如镜”大幅题字。六个大字字字千钧,充满了惊喜和感动。
“我们一直觉得这只是众多行政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件,没想到当事人会亲笔题词表示感谢”,另一承办法官程娜说,“这份心意让人动容,这样的一件‘礼物’的确意义非凡,也是我们努力工作的价值所在” 。
供稿:北京四中院
作者:苏美夏 刘津宁
编辑:郭泽晋
本文编辑:张磊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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